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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租户注意啦!不符合这一规定整个区域内出租房都将停租

2019-01-12 18:38 次阅读


根据会议要求,今后,全市范围内城中村、出租房在“五清、三通、五设”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基础上,全面推行“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十个提倡”标准,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五清理”



1.电动自行车停放清理。

不得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少量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专门的房间内,并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者一律强制清理或停止出租。

2.户内可燃杂物清理。

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已堆放的限期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理。

3.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

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者一律强制清理、停止供电或停止出租。

4.可燃易燃物品清理。

出租房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5.彩钢板建(构)筑物清理。

对城中村、出租房中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立即拆除。

“五设置”




“十个严禁”




1.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2.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损坏、停用、挪用、遮挡消防设施;

5.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6.严禁违规住人;

7.严禁采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

8.严禁违规改变建筑原始设计;

9.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10.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十个必须”



1.必须设置公共基础消防设施;

2.必须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必须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

4.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

5.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保证断电时无需使用任何工具即可打开;

6.楼梯间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在首层直通室外;

7.重要设备用房、值班室等部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8.生产经营类场所必须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9.出租房必须确保室内单人居住面积达标; 

10.违法违规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必须进行断水、断电。


“十个提倡”




1.提倡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

2.提倡设置微型消防站;

3.提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提倡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智能型烟感报警器和电铃等警报装置;

5.提倡单位和居民家庭配置简易防毒面具、救生绳、缓降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6.提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消防演练;

7.提倡对建筑内不同使用性质部位进行分隔;

8.提倡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9.提倡在公共区域设置视频监控,引入“智慧消防”等技防措施;

10.提倡在有人停留的房间设置排烟设施。 

来源:云南消防

责任编辑:安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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