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云南”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省检察院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和10大典型案例。
截至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打击力量,办案质效不断提高。省检察院建立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对在办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部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拔高、降格、凑数等偏差问题。
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
认真甄别案件的黑恶定性与定罪,对每件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做到严审细查,重点研究争议案件,特别是对于因证据导致的黑恶定性争议问题,做好取证引导、补证建议、法律监督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我省检察机关紧盯“保护伞”线索,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案件背后“保护伞”黑幕。
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42件。
来源:云南法制报
责任主编:安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