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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这5人专挑酒后驾豪车的人“碰瓷”勒索21万余元

2019-03-04 23:22 次阅读

嘭!两辆轿车在路上发生了碰撞。


“你怎么开车的?酒驾啊,赔钱了事!”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容易给犯罪分子制造犯罪的机会。利用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态,陈某某等5人屡次“碰瓷”敲诈酒驾司机。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这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事件回放:“碰瓷”林肯车 敲诈近万元


时间回到2018年5月14日4时,被告人施某某、陈某升、陈某跃(在逃)驾驶车牌号为云A1M1Z1黑色别克轿车在联盟路攀新都附近寻找作案目标。


随后,他们发现从KTV出来的喝过酒的被害人罗某驾驶黑色林肯大陆轿车离开。


3人迅速驾车尾随被害人车辆至金星立交桥往北京路延长线方向下口处,故意碰撞。


碰撞发生后,三人利用罗某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态,要挟敲诈被害人9600元。被害人微信转账9600元给施某某,后施某某通过微信分赃给陈某升人民币4000元。


数据:多次“碰瓷” 涉案金额21万余元


经庭审查明,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涉案团伙先后以类似的手段,对18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21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升敲诈勒索12次,涉案金额人民币88300元,有人民币30000元系未遂;


被告人施某某敲诈勒索9次,涉案金额人民币85600元,有人民币30000元系未遂;


被告人谢某某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徐某某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0100元;


被告人李某某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7100元。


利用酒后驾车不敢报警心理 18名司机被敲诈


据了解,这18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场所大多在KTV、烧烤摊、饭馆等娱乐休闲场所附近的路段上。几名被告通过观察、选取对象等手段,专门在夜间8点至次日凌晨4点选取酒后驾驶豪车的人员作为“下手”对象。


“下手”对象选定后,被告会尾随被害人的车辆行驶一段距离,然后实施“碰瓷”,再以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让交警处理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支付赔偿金,金额从几千到上万,待被害人走后,几名被告便开始分赃。被告正是抓住被害人不敢报警且赔偿金额不大的心理,多次实施作案。


当庭宣判:团伙成员被判处6年至1年2个月刑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施某某及在逃的陈某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对被告人陈某升、施某某从严惩处。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施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谢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院同时判决,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来源:都市时报

责任主编:安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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