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茶向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李 涛 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赵栋新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杨 晓 免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寸力等十八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寸力等十八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寸 力 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李锦娣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正处级);赖益群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郎沅龙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 立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经济协作发展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9年3月起计算,其中吴政兴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1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