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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立即停止戛洒江水电站建设

2020-03-21 13:27 次阅读
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视频源自腾讯用户云南台都市条形码


2017年11月6日,昆明中院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诉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设计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自然之友诉称:


由新平公司建设、昆明设计院总承包的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该水电站一旦蓄水,将导致绿孔雀栖息地被尽数淹没,从而导致该区域绿孔雀灭绝的可能。

此外,该水电站配套的清库工程需砍伐河道两边树木、进行道路修(改)建等,也将危害生长在该区域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破坏当地珍贵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

自然之友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等,并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同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新平公司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


20日,昆明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据悉,该水电站在诉讼期间处于停工状态。


案件大事记





2017年3月


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绿孔雀,而这些绿孔雀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建成蓄水,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最完整的栖息地。为了保护绿孔雀最好的栖息地,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的完整栖息地。

2017年5月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组织了由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展开交流讨论。在那次座谈中,没有拿出一个具体方案。


2017年7月12日


“自然之友”以原告人的身份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方)告到楚雄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楚雄中院受理后,对案件管辖权报请云南省高院。云南省高院裁定,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由昆明中院审理。


2017年8月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始停工,直到开庭时,都没有恢复开工。


2018年8月28日


昆明中院公开审理这起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




绿孔雀


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里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严禁捕捉猎杀,体长180—230厘米。雄鸟体羽为翠蓝绿色,头顶有一簇直立的冠羽,下背翠绿色而具紫铜色光泽。体后拖着长达1米以上的尾上覆羽,羽端具光泽绚丽的眼状斑,形成华丽的尾屏,极为醒目。雌鸟不及雄鸟艳丽,亦无尾屏,体羽主要为翠金属绿色,背浓褐色,头顶亦具一簇直立羽冠。

绿孔雀在中国仅见于云南西部、中部和南部,但数量较少。近年来,因为生存环境被破坏,数量更进一步减少。如果不尽快采取保护措施,10年内,云南野生绿孔雀很可能灭绝。


来源:新华社,春城晚报,昆明日报,云南台都市条形码

主编:安远洪

编辑:马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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