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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来了,明年起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可修复

2019-11-26 12:00 次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


自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实施以来,全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纳税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状况可以为纳税人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希望能够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减少信用损失的纳税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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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


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经反复调研、座谈、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上述情形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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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


“通过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一些信用等级评价较低的企业能够重回A级纳税人。”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信用修复遵循“申请-受理-反馈-修复”4个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昆明市税务系统纳入评价管理户数为264976户,参评户数为244784户,92%的管理户都纳入了纳税信用评价管理。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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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滇经济

主编:安远洪

编辑:马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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